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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5-12-19点击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实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制度。
一、评选范围:凡属我校正式招收的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
1、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
2、 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表扬者。
(三)贡献奖评选条件:
1、 在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2、 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 在全国、全市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4、 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表扬或各类报导者。
(四)励志助学金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困难生认定参照《天津职业大学资助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施办法》)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结有力,能带领同学开展班内各项工作,有良好的学风、班风。同学能普遍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集体活动,出勤、效果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年度内无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批评处分者,或出现违纪行为能主动协助学校及时处理;普遍做到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现象。
2.学习气氛浓,课堂秩序良好,普遍能独立完成作业,遵守考勤纪律、出勤较好,遵守考场纪律,无作弊行为,全班平均成绩在院(系)内居前列。
3.体育课成绩良好,班内多数同学能“达标”。
4.在公寓表现好,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现象。
三、评选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优秀大学生特等奖学金:1500元(一学年)比例为5‰   
优秀大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一学年)比例为1%
优秀大学生二等奖学金:500元(一学年)比例为2%
优秀大学生三等奖学金:300元(一学年)比例为3%
一等励志助学金:1000元(一学年)比例为困难生的2%
二等励志助学金:500元(一学年)比例为困难生的3%
社会工作奖:200元(一学年)比例为5%
突出贡献奖:视具体情况而定,学校审批
校级先进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不设奖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1、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院(系)、学校通报批评者。
2、凡在本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的成绩考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低于85分,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低于80分,二等将学金单科成绩低于75分。
五、评选办法
1、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学年九月份开始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待市级评选工作结束后,召开全校表彰大会。(毕业生在六月完成)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特等、一、二、三等奖,由班级依据该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组织评选(参照《天津职业大学学生成才计划A级毕业生指导与评价手册》中阶段评价体系),学院进行复审。
3、社会工作奖、励志助学金,由班级提名,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
4、贡献奖由院系提名,学校进行审批。
5、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特殊情况,由校学生处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所有奖项公示之后,均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6、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按学年颁发,获奖项的贷款困难学生应先还贷款。
7、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8、以上奖项以及以其他奖项不兼得,按所获最高奖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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