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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通知

作者:时间:2023-05-22点击数:

各位2023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将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文件中《天津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代偿范围

我校2023届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学费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对其用于学费的贷款实施代偿,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中西部地区和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是指:

(一)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 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 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 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注:县以下除了乡镇以外,在基层街道就业也纳入了资助范围。

二、补偿金额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我市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三、报送材料

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2023年11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包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上的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文件要求,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3.派遣形式就业,由所在单位开具工作证明;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需开具央企认定说明,说明学生在生产一线工作,企业性质应与文件要求一致;

4.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供贷款合同以及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5.服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名册。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1月30日前提交材料。

以上为《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包印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5938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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