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关于刘鹏1名学生
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章第五节及《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刘鹏1名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我院拟对以上学生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7日,请公告名单中未签收拟退学处理告知书的学生在公告期内至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提出后未按学院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公告无异议的学生,学院将上报教务处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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