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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9-24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含联培)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①《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APP中下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本人社会保障卡(没有天津市社保卡的同学需去银行办理,并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

④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第一类情况: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银行流水);

第二类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详见《2018级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名单》)。

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第三类情况: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第四类情况:残疾学生

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第五类情况: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六类情况:本市户籍特困学生

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及复印件(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及复印件。

以上表格、证明及各类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四、有关要求

(一)学生如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追回补贴资金。

(二)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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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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